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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04 作者:www.555edu.cn 来源:福建阳光高考 点击:17
日前,省教育厅等联合出台《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我省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贷款学生及家长 (或其他共同借款人)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的,自办结有关手续次月起自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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