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考频道 > 高考政策 > 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2016-07-16   作者:555edu.cn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    点击:11

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语种为英语的,口试成绩使用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其他语种的须参加广西招生考试院另行组织的外语口试。

  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要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七)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科目 日期9:00—11:3015:00—17:00

  6月7日语文数学

  6月8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八)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九)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所有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推荐教师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6〕7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十)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所需上线考生数,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

  (十一)6月23日左右发放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采取三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发放考生成绩通知单;二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三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其他途径查询。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指定地点登记申请复核。复核工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核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