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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时间:2014-04-14   作者:福建招生考试网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点击:107

安徽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全文)

 50.第45条、48条涉及体育政策加分的规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考生报考当年须经测试认定达到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要求。同时符合第45—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考试院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予累加。凡符合第45—4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2月1日前上报省考试院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51.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经省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以及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52.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单位(中学)统一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53.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我省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我省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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