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4 作者:福建招生考试网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点击:107
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和上报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20.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21.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登记查分查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考试院。查分查卷工作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查分查卷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查分查卷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2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安徽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及时报送省考试院。省考试院负责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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