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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时间:2010-05-28   作者:555edu.cn   来源:厦门理工学院    点击:56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专业录取适当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在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调剂录取愿意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文艺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江苏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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