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招频道 > 院校直通车 > 录取规则 > 闽江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闽江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时间:2010-06-01   作者:555edu.cn   来源:闽江学院    点击:29

闽江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重大和特殊事项需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招生录取按省招委会规定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录取时采用“专业清”方式进行专业预投。

5、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6、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分享到: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