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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时间:2010-06-01   作者:555edu.cn   来源:武夷学院    点击:43

武夷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填报本科茶学专业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所有科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所有科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适用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和体育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录取:

  1、美术类美术学和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的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学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综合分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2、美术类艺术设计(含本、专科)和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考生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3、体育类小学教育(体育方向)专业: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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