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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0-05-05   作者:555edu.cn   来源:高招网    点击:58

大连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76433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8820平方米。专任教师48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4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432.83万元,图书50.14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普通类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论坛)和日语考生。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其中表演专业(舞蹈、影视表演方向)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含韩语节目主持、日语节目主持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表演专业(舞蹈表演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62cm以上,男170cm以上。艺术设计、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中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方向168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方向182cm以上)。有突出成绩或其他特殊才能者,经研究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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