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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0-06-12   作者:www.555edu.cn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点击:12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851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98515   64399309   64395180×8030、8033

  十三、投诉电话

  021-69977845

  十四、网址

  http://www.gymy.cn   E-mail:zb@gymyzb.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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