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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军招生办:解读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

时间:2014-04-24   作者:福建招生考试网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点击:556

2014全军招生办:解读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

常见问题答疑:条件、录取、待遇及分配

  问: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未婚;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章程会作具体明确。

  问: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学员、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有何区别?

  答: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学员、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同为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三者主要区别在于,军事院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主要由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招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才办理入伍手续。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国防生还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问:哪些考生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优先录取?

  答: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报考军事院校,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普通高等学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国防生培养协议》递交军队驻校选培办,普通高等学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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