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6-09 作者:www.555edu.cn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点击:21
广东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作为普通高考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为进一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在认真总结我省音乐术科统考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本着科学、公平、渐进的原则,制定2011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统考方案。
一、 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统考由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构成,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考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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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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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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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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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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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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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和
视唱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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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理和视唱练耳为必考科目。
其中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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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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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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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钢琴或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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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必须参加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2.主考项和副考项中的考试科目均为选考,
具体的组合应为: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②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3.器乐考试的要求详见“三、器乐考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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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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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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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或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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