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3〕1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16号),为认真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核实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采取比对录取照片、电子档案、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多种措施进行审核,严防冒名顶替学生入学,发现与在校生重姓名重身份证号的新生暂时不予注册学籍,待查明情况后再给予注册。对违规或非法渠道获得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
(二)各有关高校开展专升本、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时,应严格复核其专科或本科前置学历,可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进行前置学历的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二、继续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各高校要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大力宣传学籍学历管理政策,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学籍学历事务管理,切实提升学籍注册的管理、服务效能,为高校学生管理状况的统计、分析、决策及毕业学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筑牢基础。同时,依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学〔2013〕8号)文件,办理好2013级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做好相关标注工作。
三、认真做好特殊类型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别录取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3〕13号)要求,为不影响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正常进行,请有关高校抓紧进行2013年特殊类别录取新生录取名单的
上报工作。
四、加强领导,按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及信息查询工作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规定,各高校务必于9月底前完成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10月底前完成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完工作,并有效组织新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籍信息,妥善处理学生查询后反馈意见,对学生反映的学籍信息问题,要及时按教育部有关程序规定处理。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16号)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