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表:
第一志愿
投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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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级差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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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愿
1与2
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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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愿
2与3
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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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愿
3与4
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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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志愿
4以上
级差(含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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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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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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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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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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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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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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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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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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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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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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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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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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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术类录取办法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6.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1)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考点前3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
(2)其他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 专业成绩具备①或②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①专业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成绩合格证。
②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总分的70%(含)以上。
(3)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100×40%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60%。
其中:福建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指本省联考的专业成绩,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按照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9. 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80分(含);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
10.对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为鼓励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报考,2010年在河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省份试行加分。
凡进档我校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英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以下条件者,可加分参与专业的分档。
(1)英语或数学单科成绩达满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
(2)英语、数学单科成绩均达满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12分。
11.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