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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555edu.cn  2010-06-02 12:00:01  宁德师范学院

录取规则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省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1∶1.2调档。

  3、第一轮投档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第二轮以后调剂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等待投档的线上考生中,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遇到同分投档成绩,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先学校志愿后专业志愿,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与参考志愿的级差为20分(美术类专业和省外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美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1.2调档。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7、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8、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9、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高招办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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