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省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1∶1.2调档。
3、第一轮投档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第二轮以后调剂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等待投档的线上考生中,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遇到同分投档成绩,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先学校志愿后专业志愿,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与参考志愿的级差为20分(美术类专业和省外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美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1.2调档。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7、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8、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9、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高招办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