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学校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闽教高〔2011〕12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1〕10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场考察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经专家组验收和公示程序,同意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