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永春县政府同意,永春县教育局等单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中学部分超编学科教师到缺编小学及学科缺编的中学支教和湖洋中心小学教师选派到城区小学支教工作,支教名额共45人,支教时间为:三学年,自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支教方式为:全职支教。
据悉,此次选派支教的基本条件为:支教对象为其所在学校学科超编的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表现较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同一镇域内的中学部分超编学科教师到小学支教的、不同镇域内的中学部分超编学科教师到离城区较远的学校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满三学年后考核合格的,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基础上,优先予以享受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高聘一级的优惠政策;桃城等5个附城乡镇中学学科超编教师及永春四中、湖洋中心小学超编教师,经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县教育局研究确定,自愿到内半县8个乡镇缺编的中小学校及乌石中学支教,在支教满三学年后考核合格的支教教师,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享受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指出:支教期间,教师的行政、工资关系及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学校负责教师的聘任、奖惩、工资福利等;受援学校负责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以及学年度考核的鉴定工作等;支教教师应认真制订学习、工作计划,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自觉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每周任课的课时应与该校其他专任教师相符;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走访受支教学校,检查了解支教教师的教学及生活情况,总结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支教的工作机制;支教教师在支教满三学年后若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有关职称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