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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案历时1年陷停滞 建议类似受害者私了

时间:2010-05-05   作者:555edu.cn   来源:中国青年报    点击:67

罗彩霞案历时1年陷停滞 建议类似受害者私了

罗彩霞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去年9月自己从北京辞职回到天津,一怕在北京工作后天津便没有管辖权,二怕负担不起随时需要往返京津两地的交通费和误工费。一年来,律师预测的开庭时间屡屡落空,“五一”前她询问律师,得知西青区法院仍然没有开庭公告,具体原因也不知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规定,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计入民事诉讼的审限。

也就是说,罗彩霞案可以推迟到2010年8月下旬审理,如有“特殊情况”,还可推迟到2011年2月下旬前审理。

5月4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了罗彩霞案主审法官、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玉红,赵以不能确认记者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西青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称要请示领导后与记者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得到法院方面的回复。

4月26日,罗彩霞在博文中写道:“以为官司一年半载属常情,不料掀起如此大风波的案件一年后仍无开庭音讯。那一刻,忽地萌发了撤诉的念头。”

罗彩霞对记者说,虽然自己努力不太去关注官司,但也不愿无休止地等下去,因为官司没有进展,除了内心的纠结,工作的选择也受到限制。

“罗彩霞事件”发生后,类似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断被曝出,罗彩霞本人也接到很多受害者的求助电话。

罗彩霞对记者说:“很多人问我怎样打官司,我的意见是‘不鼓励’,等的时间太长了。或许,私下解决更好。”

5月4日下午,根据罗彩霞提供的线索,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到郑州大学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她在4月30日发现自己复读期间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但这名女生希望记者不要报道,“看看学校处理情况再说”。

“罗彩霞事件”曾引起教育部的关注。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并公布了同姓名同身份证号在校本专科学生数据,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目前,尚不知道清查出多少冒名顶替者。

“罗彩霞事件”曝光后,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4年。

在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中,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违反教育部规定,替王佳俊代领了录取通知书,成为冒名顶替上大学得以成功的重要一环。2009年5月20日,贵州省教育厅纪检组长杨仁远曾表示,将根据湖南方面对王峥嵘的调查结果确定唐昆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但调查结果至今仍未向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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