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30 作者:555edu.cn 来源:内蒙古教育厅 点击:1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全盟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全盟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阿盟教体局协同阿盟人社局就怎样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进行商议,并联合发文,对全盟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重点对全盟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情况进行精准摸底统计,全面掌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情况,为下一步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依据《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此次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中小学首次设立正高级职称。
二是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分别设立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三是改革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职称评审倾向。形成以师德为先、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职称评审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职称评聘对一线教师、农牧区教师、参加交流支教教师予以倾斜。
四是改革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模式。针对现有的职称评聘矛盾,展开调研,通过合理途径,逐步解决全盟专任教师中职称未聘人员,推行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审方式,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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