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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野:王宝强将掀起关于“隐私权”的普法盛宴

时间:2016-08-17   作者:555edu.cn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    点击:0

虹野:王宝强将掀起关于“隐私权”的普法盛宴

  虹野:王宝强和马蓉或将掀起一场关于“隐私权”的普法盛宴

  虹野/文

  这两天王宝强和马蓉“出轨门”闹的沸沸扬扬,似乎中国在里约奥运会的运动员都停下夺金的脚步来观看这对“夫妻”上演的情感大剧。

  随着王宝强深夜微薄一纸休书,奸夫淫妇谋取“宝宝”财产的“阴谋剧”浮出水面,“宝宝”借钱支付诉讼费的消息更是令人心酸,网络一边倒的同情似乎已经把马蓉、宋喆看作了当代潘金莲西门庆,声讨声此起彼伏。

  

  可是随着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一些“公知”却又认为《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文章认为“马蓉和别人发生了性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她个人的隐私。这种隐私权也明确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作者认为“ 王宝强离婚门引发的舆论狂潮,既是社会窥私欲的盛宴,也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在这里显然核心问题在于什么隐私。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显然,马蓉、宋喆出轨确实是属于隐私,至于是否触犯法律、甚至刑法,这需要事实作为依据,这里暂时不谈。

  

  但是关于以隐私保护来谴责王宝强和同情王宝强的公众却很容易让人陷入另外的恐慌。我们见过不少以侵犯名誉权和个人隐私异地追捕他人的官员,也见过以保护企业声誉而列出来的不提名的打假名单,显然这种隐私和名誉是不属于被保护的对象的。只有公布于众,公共利益才会得到最大的保护。我们很难想象当纪委调查某位官员的贪污腐败的时候,需要保护这些官员的声誉和“贪污”的隐私。

  保护他人隐私,首先要做到的是这些“隐蔽”的“私人行为”不得伤害他人。那么马蓉和宋喆二人出轨如果属于事实的话,这种行为显然伤害了王宝强和他的家人,此时这种“隐私”是否也在保护的范围呢?

  当然我们可以同情“马蓉和宋喆”,由于王宝强的粉丝众多,社会形象良好,二人出轨了,也应该为此付出代价,但也并不意味着,就要付出被“千人指万人骂”、“游街示众”的代价。这是一种扩大化的伤害。

  鉴于此,我们可以思考,王宝强的行为究竟是属于“公开谴责妻子马蓉的不忠行为”还是“侵犯马蓉和宋喆出轨的隐私”呢?

  由此我们再思考,王宝强公开马蓉、宋喆出轨事件是否触犯法律,谴责马蓉宋喆二人的公众是否是法盲呢?

  或许我们需要真正厘清普通人的隐私权、名人的隐私权和官员的隐私权之间的差异了,对此希望那些法学家们去认真思考,不管怎么说,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也算是社会的一种进步。或许王宝强、马蓉一场离婚感情戏会转变为关于“隐私权”研究的普法盛宴,如是,或许成为法学界的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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