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福州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
榕教院教[2007]32号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论文的管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办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它既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工作能力的教育过程,又是对学生素质的一次全面的检验,同时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及办学效果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毕业论文教学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应与工作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严勤的科学态度、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使毕业论文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全院毕业论文在分管教学的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分级落实完成。各系(部)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系(部)毕业论文实施细则,成立毕业论文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部)毕业论文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和检查,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工作程序
1、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六学期,持续时间应不少于4周。
2、各系(部)要组织一批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指导教师拟定毕业论文选题,然后经系(部)汇总把关后提早两个月向学生公布。在拟定题目时,应坚持选题的现实意义、开拓性,深广度以及要符合学生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等原则。
4、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经系(部)平衡确定每个学生的论题和指导教师,原则上一个指导教师的学生最多不得超过5名。
5、学生选题确定后,在教师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开展本课题的意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效果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后交系(部)。
6、学生开展论文工作期间,指导教师应在制定工作进度表、收集资料、拟定提纲、起草、修改定稿等各个环节给予必要指导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
7、学生上交毕业论文后,指导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填写初评成绩及评语。
8、毕业论文成绩以五级制评分,成绩为“优”的比例应控制在10%左右,并组织答辩。
9、毕业论文成绩是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系(部)应在毕业论文结束后向教务处上交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表以便审查。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则不能毕业。
10、各系(部)应定期向学院推荐本系(部)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写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
11、教务处将适时总结全院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经验交流,评选院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编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等。
二OO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附件.doc
1、毕业论文(设计)封面
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毕业(论文)指导情况记录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
5、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
6、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