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6 作者:555edu.cn 来源:阳光高考 点击: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专门的高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使考生和家长全面、准确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高等学校客观情况、录取日程安排及有关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要 切实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三位一体的咨询服务体系。录取期间要成立专门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对考生的咨询、接待工作。要积极 探索优化考生志愿填报办法及投档方式,加强为考生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广大考生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六、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阳光工程目标的实现
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地区、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和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 严格执行 招生工作“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有违规收费、 擅自突破本校招生规模、不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录取考生等行为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理;违规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对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或向考生违规收费的招生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 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完善考生申诉制度,以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并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反馈、问题迅速处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 进一步 加强有效监督,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 严厉查处顶风违纪案件, 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 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新形势下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 认真制订本地区、本学校 实施阳光工程的具体 工作方案;要 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合力, 确保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 ,确保 2005 年在杜绝招生违规收费、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有效遏制违规录取行为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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