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9 作者:555edu.cn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点击:61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社科〔2014〕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福建省高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的实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部分高校设立“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现就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基地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重点的家国情怀教育,以仁爱共济、立己达人为重点的社会关爱教育,以正心笃志、崇德弘毅为重点的人格修养教育。通过几年时间的建设,打造一批高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学科基础。依托相关学科专业,为学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课程提供支撑。利用地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编写出版特色文化读本作为校本教材。有一支专业基础比较扎实、有志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师队伍。
2.能发挥较好的育人功能。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推进教学、科研与思想教育相辅相成,文化育人成效明显。积极宣传和讲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设立“国学讲堂”“文化讲堂”等,每年举办文化名家讲座不少于5场。担任学生相关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学生阅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著作,为学校“三个走近”活动提供支持。每年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指导大学生多形式参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
3.形成独具特色的项目品牌。对本地的地方文献、历史遗迹、传统建筑等开展深入的挖掘整理和调查研究,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系列成果。注重发挥学校或地域文化资源优势,推进“一校(院、系)一品”建设,创作一批校园文化创意产品。将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与当代大学文化建设相结合,创新方式与载体,形成可示范、能推广的校园文化特色项目和品牌。
三、相关要求
请各高校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首批10个“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申报报告(3000字以内)及《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各一式5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ygwxcb476@163.com邮箱(邮件主题署“**学校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修德茂、谢秋运,联系电话:0591-87091476、87091278,传真:0591-87846705,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附件: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