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16 作者:555edu.cn 来源:阳光高考 点击:15
各市、县(区)高招办: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民航发[2009]84号)规定,今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拟在我省招收一批本科学生,培养成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教师和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等单位飞行员。为做好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1年招飞报名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参加2011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史类、理工类男性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现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一)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二、招飞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在本地区有关中学中开展报名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应填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二)。各县(市、区)高招办负责汇总本地区报名人员名单(可参考附件三)后,将报考人数报所属设区市高招办;各设区市高招办应在初检工作开始前3天将本市报名总人数报给初检站所在的设区市高招办,以便安排初检工作。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在我省设立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5个初检(面试)(以下简称初检)站,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四。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通过初检的学生进行招飞体检;未经招飞初检或者初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体检;体检实行单科单项淘汰制,按实际检查科目收费,收费标准按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文件执行。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体检时间: 12月2、3日;地点:厦门市莲花南路3号厦门航空宾馆。
4、对体检合格考生,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订培养协议。
三、各市、县(市、区)高招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有关中学也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的第一道关口,凡不符合自荐标准的考生不得报名,不得上站参检。
四、请各地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中学。
附件: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三、2011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
四、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初检安排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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