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05 作者:555edu.cn 来源:高招网 点击:6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是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一所多科性农业高等院校,前身为新疆八一农学院,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将军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步兵学校的基础上创建。1995年4月21日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新疆农业大学。办学目标为:以农业学科为优势,以自然科学为主要学科领域,以应用学科为主要发展方向,农、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实力处于西北一流、国内知名的多科性农业大学。本科基本学制汉语言为4年、民语言为4年(另预科一年);专科基本学制3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新疆农业大学高考(论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收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新疆农业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新疆农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新疆农业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新疆农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新疆农业大学在录取过程中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
第十三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论坛)和数学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汉语单科成绩以及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的原则录取。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