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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0-05-05   作者:555edu.cn   来源:高招网    点击:60

新疆农业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凡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疆农业大学汉语言招生计划只招收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汉语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民语言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

第十九条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办学地点

第二十一条本科办学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高职办学地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和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班在本科校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与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联合办学)在新疆水利水电学校。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疆农业大学学费标准为:

本科:3500元/年;英语专业3800元/年,药学专业3800元/年;

高职:3300元/年;英国高等文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80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专科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中粮”奖学金、“天康”奖学金和“泰昆”奖学金。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临时补助金等助学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2号邮编:830052

电子信箱:zsjyc@xja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91-8763007、0991-8762045、0991-8763677

传真:0991-8763007、0991-8762045。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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