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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0-05-05   作者:555edu.cn   来源:高招网    点击:90

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元/年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14000元/年

沈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音乐表演(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四年

26000元/年

沈阳

舞蹈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舞蹈编导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表演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录音艺术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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