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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0-05-05   作者:555edu.cn   来源:高招网    点击:90

沈阳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大连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英语成绩:报考大连校区各专业方向均需相应的高考英语成绩,根据当年考生的实际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

5.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邮政编码:116650

电话:(0411)87915793

传真:(0411)87915793

电子信箱:dalianzb@126.com

网址:dlxq.sycm.com.cn

南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2名。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传 真:(024)23818334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网 址:www.synx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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