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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0-05-05   作者:555edu.cn   来源:高招网    点击:56

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两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0.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11.97万元,图书6.52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只提供英语(论坛)教学)。

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670205
影视表演
两年
670205
影视表演(配音)
两年
670307
主持与播音
两年
670307
主持与播音(摄录编)
两年
670202
音乐表演
三年
670202
音乐表演(演唱)
三年
670202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
三年
670203
舞蹈表演
两年
670201
表演艺术
两年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1
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三年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影视表演、影视表演(配音)、主持与播音、主持与播音(摄录编)、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乐器演奏)、表演艺术、舞蹈表演各专业:7000元/每生、年。

装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各专业:6000元/每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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