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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0-05-05   作者:555edu.cn   来源:高招网    点击:56

辽宁文化艺术职工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2.住宿费:600元/每生、年 。

3.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4.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学期1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学期75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结合有关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实际,美术类各专业要求色盲者限报;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口吃者限报。其他专业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4.艺术类考生参加辽宁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中职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照技能考核和专业综合课两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组织专业课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

6.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7.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8、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富民南街56号

邮 编:110180

电 话: 024-23819062、024-23819609、15804077883

传 真: 024-23823783

网 址:www.lnysxx.cn Email: zsb@lnys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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