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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闽江学院本科国际通识教育课程项目(中美合作)招生章程

时间:2014-06-05   作者:福建招生考试网   来源:阳光高考    点击:94

2014年闽江学院本科国际通识教育课程项目(中美合作)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闽江学院本科国际通识教育课程项目(中美合作)
二、 校   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方向)。
    2014年面向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招生
八、 招生计划: 
 
项目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学制
福建省   招生计划
浙江省 招生计划
江苏省 招生计划
 
 
中美本科
 
 
金融学
(国际金融方向)
本科
四年
36
44
6
7
4
3
 
 
 
会计学
(国际会计方向)
本科
四年
60
40
10
7
4
4
 
 
 
财务管理
(国际财务管理方向)
本科
四年
35
30
 
 
备注:
1、福建省招生计划以《福建招生资讯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浙江省招生计划以《浙江招生资讯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江苏省招生计划以《江苏招生资讯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2、学费:国内:28000元/年;国外:按美国大学学费标准
闽江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1200元/学年(四人间);
代办费:中美国际课程项目2000元/学年(多还少补);
3招生对象:“中美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招收本二批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4、以上专业为单列计划,不能与闽江学院的其他专业互换专业。
 
九、  专业录取要求: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十、   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1、学费

专 业
闽江学院中美合作本科办学项目
学费
(元/学年)
国内:28000元/年;
国外:按美国大学学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均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四人间),按每生每年1200元/学年收取;
3、代办费:中美项目2000元/学年(多还少补)。
十三、 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福建省外(除内蒙古自治区)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福建省内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按综合分录取的原则。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其中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本科文化控制线、本科专业控制线。
b.福建省外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文考上线,按专业排名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四、 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五、 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
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授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特别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在全院通报表扬,并记入本人档案。
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自强奖学金10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贷、减(免)、缓”交学费的实施办法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贷、减(免)、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贷、减(免)、缓”交学费工作与特困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 本章程由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招生留学部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930,83761931,83761932,  
                 83761934, 83761933
学 院 网 址:www.ien-mju.com(爱恩)www.mju.edu.cn(闽江学院)
   邮箱: zs@ien-mj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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