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09 作者:高校招生 来源:阳光高考 点击:105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且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时,其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须在应不低于的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时,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其余栏目志愿中有与A栏目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则为无效志愿。
3、考生如填报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本科批院校专业,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且还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的校考合格证书。
4、报考文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如文考成绩在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外的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书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选择填报相应批次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5、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详细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并向及当地高招办咨询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相关事项,认真按《2010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省级统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2、校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按报考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3、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我省艺术类文、理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分批划定。
(二)投档比例
本科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三)投档和录取规则
1、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即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福建省高招办即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栏目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四)各类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
2、书法、艺术教育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音乐学(南音方向)、摄影、服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五)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七、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专业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属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其他高校上报教育部查处。
3、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4、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5、艺术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福建省高招办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
附件:1省级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与要求
2.省级艺术类统考的专业归类
3.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附件1: 省级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与要求
类 别 |
报名时间、地点 |
考试时间、地点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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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 |
时间:2010年1月9日 8: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报到)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学院展览厅 |
时间:2010年1月11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初试 |
1、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总分满分300分 |
2、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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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1、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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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器乐演奏 |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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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 |
时间: 2010年1月7日8:30-17:00 1月8日8:30-15:00 地点:①福州考点(福州、三明、南平、宁德四个设区市考生):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闽江学院工业路校区成人教育学院②厦门考点(莆田、泉州、厦门、漳州、龙岩五个设区市考生):厦门集美区银江路185号 集美大学校部中山纪念馆 |
时间:2010年1月9、10日 地点:集美大学 |
初试 |
1、素描(人物头像默画) |
用铅笔或碳笔 |
1、初试试卷带入复试评分。 2、素描、速写、色彩每科100分,总分满分300分。 |
2、速写(人物全身动态默写) |
用铅笔或碳笔画人物动态2幅,15分钟一幅,30分钟一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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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色彩(静物默写) |
用水粉或水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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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类 |
时间:2010年1月22日 8: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报到)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学院展览前 |
时间:2010年1月24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 |
初试 |
基本功 |
总分满分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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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1、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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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舞蹈 |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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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试技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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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
时间:2010年1月20日 8: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报到)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办公楼 |
时间:2010年1月22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 |
初试 |
1、自选朗诵 |
自选艺术作品(诗歌、散文、小说、寓言选一篇3分钟之内) |
总分满分300分 |
2、朗读指定新闻稿 |
新闻作品一篇(抽签选定),同时上交才艺等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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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3、指定朗诵 |
(抽签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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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话题评述 |
(抽签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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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导类 |
时间:2010年1月23日 8: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报到)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办公楼 |
时间:2010年1月25日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传播学院 |
笔试 |
编导基础及影视作品分析 |
满分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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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自我介绍、话题评述 |
面试话题抽签选定 |
满分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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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 表演类 |
时间:2010年1月20、21日 9:00—11:00 地点: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 |
初试时间:2010年1月20、21日,9:00—11:00; 复试时间:2010年1月20、21日,13:00—17:00 地点: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 |
初试 |
1、自备朗读 2、自选歌曲 |
1、散文、小说、诗歌、寓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体裁不限; 2、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法唱不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 |
满分100分 |
复试 |
1、形体展示 2、艺术展示 3、表演 |
1、舞蹈、形式、体操形式不限; 2、声乐、器乐、魔术、曲艺、即兴表演任选一种; 3、自备或命题均可,语言、声乐、形体综合测试。 |
满分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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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装表演类 |
2010年1月16日 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 |
2010年1月17日 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 |
形体条件 |
要求考生穿着自备泳装参加该项测评,其中人体测量要求赤脚。 |
总分满分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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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技巧 |
要求考生自备走台服装(必须包括泳装)和高跟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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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艺展示 |
要求考生自备伴奏音乐、道具、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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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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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类 |
2010年1月12日 华光摄影职业技术学院 |
2010年1月13日 华光摄影职业技术学院 |
专业理论、实物摄影。 |
考点提供数码相机,考生也可自带数码相机(要求拍报画面像素不小于500万,文件格式为JPEG)。 |
专业理论150分,实物摄影150分,总分满分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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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类 |
2010年1月25日 泉州师范学院 |
2010年1月26日 泉州师范学院 |
初试 |
临贴 |
根据提供的字贴复印件为范本,按原有章法临写,成绩带入复试 |
满分150分 |
复试 |
创作 |
根据所提供的诗歌创作一幅书作品,章法合理,书体自定 |
满分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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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教育类 |
2010年1月25日 泉州师范学院 |
2010年1月26日 泉州师范学院 |
初试 |
音乐类:声乐/器乐(二选一),美术类:素描(成绩带入复试) |
总分满分3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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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1、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素描。 |
以音乐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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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试科目为:色彩、声乐。 |
以美术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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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南音方向) |
2010年1月25日 泉州师范学院 |
2010年 1月26日 泉州师范学院 |
初试 |
南音演唱、南音演奏、民歌演唱、乐器演奏 |
四选一 |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 ,总分满分300分。 |
复试 |
1、南音演唱、演奏、民歌演唱、乐器演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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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唱 |
简谱、五线谱或工X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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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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