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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困难高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时间:2010-11-05   作者:555edu.cn   来源:阳光高考    点击:7

福建困难高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省设立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约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普通高中助学金申报即将展开,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出台了有关文件就助学金的补助对象、发放等作出具体规定。

我省从2009年春季起在全国率先对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助学金政策,但资助面较窄、资助方式较单一,尚有较多困难学生未得到有效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我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有八类:一、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三、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四、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五、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六、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七、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据悉,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可持所在家庭城乡低保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经班级、年段、学校三级评审公示后,再上报市、省教育部门评审,在新学年开学后两个月内确定受助学生并发放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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