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08 作者:555edu.cn 来源:安徽教育厅 点击:1
亳州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坚持与时俱进,于近日对2014年出台的《亳州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办法》进行调整完善,以持续深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确保困难寄宿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此举是亳州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2016 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等精神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调整完善后《办法》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范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都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生活费补助主要用于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
同时,新《办法》还规定了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承担方式、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并对如何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亳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档案,加强过程性资料整理归档,以备绩效考评。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好新《办法》的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评审和发放的程序,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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