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0 作者:555edu.cn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 点击:1
精彩导读
自2016年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最近下发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表明“决定自2016年7月中旬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自查工作。”
Q1:自查工作如何推进呢?
A: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紧盯暑假、教师节等重要节点
【《通知》怎么说?】
1、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以自查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要紧盯暑假、学生毕业、教师节及学校开学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
2、坚持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边查边建、边查边改,通过全面自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责任督学日常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
3、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自查实效,避免走过场。
【提示】暑假、节日接连到,准则红线要记牢
现在正值假期,而开学后马上就要迎来教师节,这个时候正是这两项自查内容的“高危期”,各位老师可要千万当心,不要踩到红线呦!
Q2:具体的自查内容有哪些呢?
A:规章是否有建立,治理宣传要到位
【《通知》怎么说?】
1. 建章立制情况。各地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实施方案和处理规定的制定情况。
2. 开展专项治理与专项督查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举措、突出成效、存在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法,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3. 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等情况。
4. 宣传教育情况。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金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举措、反响和成效等。
【提示】虽然针对地方,但主体仍然是教育界的领导和教师
看来,这次的检查主要是以各地方为单位的,涉及到建章立制、专项督查情况这些方面,其实检查的主体仍然是教育界的领导、老师。
Q3:自查什么时候结束呢?
A:10月15日前要上报,下旬开始重点督查
【《通知》怎么说?】
1. 自查工作自2016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请各省级教育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2016年10月下旬起,教育部将组建督查组,选取部分省份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提示】督查并非走过场,教育更好正风气
看来这次自查工作真的不是走个过场,教育部还有“后招”。相信10月下旬的重点督查一定会让教育风气越来越好的。
这8种行为,最容易被处分!
1
突发情况有危险,学生安全要优先
【前车之鉴】范美忠或许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他的行为已无法去说服孩子
自2008年汶川地震“范跑跑”事件后,舆论纷纷,有媒体称,“范美忠也许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作为一位人民教师,他的行为已无法去说服孩子”。而这之后,教育部2014年1月出台的“红十条”对于教师面临“突发事件”亦有了明确规定。
【教育部点名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
【如何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提示】应险意识提高,师生都要来努力
在危险面前,教师的生命安全也很重要,但是学生相较更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小编建议学校应在平时多组织火灾、地震、踩踏、洪水、恶意伤人等突发事件演习,提高学生的应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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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要公平,学生管理需公正
【前车之鉴】深圳某小学教师给“差生”脸上盖蓝章,不公正对待学生遭谴责
深圳一所公办小学的老师在“表现不好”的孩子脸上盖“蓝印章”以示惩戒,曾引起舆论关注。被盖章学生因此遭到耻笑,自尊心受到伤害。此后,涉事老师和学校均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教育部点名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如何处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根据《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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