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再获三年免税优惠
时间:2016-08-18 作者:555edu.cn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点击:97
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再获三年免税优惠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7日宣布上述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三年执行。
当天两部门公布的《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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