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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中小学的教育改革需要理性起来

时间:2016-07-24   作者:555edu.cn   来源:福建招生考试网    点击:21

【特别关注】中小学的教育改革需要理性起来

  从舆论上看,学校教育改革始终都在进行,即便原地踏步的学校,校长们也一定要喊着改革的号子,这样,改革就不仅是一种是时髦,而且成为一种义举。但实际地看,如果没有上级行政的压力,学校通常是没有改革动力的。我的疑惑是,学校是否总处于改革的状态才是正常的呢?我的疑惑意味着我对正在发生的改革心存怀疑,甚至基于理性和经验,我认为形形色色的各种改革行动即使不是全部,大多数情况下正在破坏我们的教育。

  多年来,中国大地出现了很多改革名校,应该说那些声明显赫的改革名校,如杜郎口中学、衡水中学等,各有其道,也颇有创意。但随之而来的中国式思维影响下的趋之若鹜,就让人大跌眼镜了。由于来访者络绎不绝,且多组团而来,那些改革名校逐渐创造性地变幻为“教育风景区”,收起了门票,策划了各样的“套餐”。对于这样的现象,我倒是能够理解,虽然觉得有些可笑,但毕竟是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难以理解的是热衷于访问名校的人们,想着也是抱着学习他人、改变自己的动机,结局却是邯郸学步,没有变得和别人一样好,却把自己原先的格局也打乱了。

  我曾多次告诉教育同行,不可简单地相信那些改革的成功者,一旦一人一校的经验经过了媒体的加工,人们看到的只能是某种简单地因果关系,即成功是由某一种单个的要素带来的。而真实的情况的通常是成功是一种生态效应。上世纪90年代,我承担了一项“特贫困农村地区教育问题研究”的课题,当时的背景是媒体推介了三家农村教育改革的经验,其中两家在山西,一个是吕梁柳林的前元庄,另一个是吕梁方山的圪叉嘴。实地考察和文献调查之后,我发现他们的经验是难以复制和推广的,这也是经验之所以是经验的原因。简言之,经验是局部的、个体的、缺乏普遍性的作法。

  遗憾的是,国人历来钟情于妙法、捷径、高招,同时对理论和思想不屑一顾或半信半疑,以致每有“海外奇闻”,必蜂拥而去,走遍了天下,自己却仍在原地。所以,我仍然会告诫教育同行,对于他人异域的经验,有必要了解,但不必看重,若真想学习,最好是学习人家的精神,至于具体的操作那可真是“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客观地看,热情的学习者一旦过了那个热劲,一旦有更新的经验出场,也就把过去的经验抛到脑后了。

  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在有的地方,由于存在着强势的、自以为掌握着真理的教育官员,由于这种官员的工作意志和力度,此地方的学校或盲从或无奈地跨入了教育改革的快车道。比如在一省,有一位自命不凡的教育官员,先在省内树几个改革典型,利用自己的职权,肆意鼓吹,大力宣传,紧接着便是要在全省推行。为了落到实处,先要求示范中学实行,并运用中国特色的思维,要那些不热心“改革”的传统名校表态,为推行自己的一己之见,可谓煞费苦心。这样的官员及其追随者还创造性地在一地区追求“一校一模式”,简直疯狂到了愚蠢的地步。

  我这样评论他们的行为,自然有我厌恶自以为是的官员的情结,但更依据了我的教育理性。“一校一模式”,听起来是百花齐放,其实是专制思想的产物,也是完全脱离实际的。具体学校的教育模式,因校情不同,自然会染上自己的个性,但就教育的基本图式来说,学校之间的共性永远是大于差异的。如果用行政的命令,要求每个学校都要有自己的模式,结果只能是正在发生的、校长们挖空心思琢磨的、在“123456789”范围内的数字排列。我感受过校长们的困惑,感受过他们创造的“一二三模式”或“四五六模式”。生动、整体的教育过程,愣是让那种貌似高明的愚蠢官员搞得面目全非。

  继续说这个“一校一模式”,在学校内部,意味着不分学科、不论教师的风格、无视学生的个性,统一实行某一种教学的程序。对此,我的判断是:

  (1)抛弃了历史选择的最基本的教学方式

  现在最流行的模式是限制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时间,忘记了讲授是教学最基本的方式。

  (2)浪费了教师这一最基本的教育资源

  教师不只是闻道在先、术业专攻的人,他们的生活积累、人生体验以及对教育内容的个性化理解,是教育走向深入重要条件。可在机械的几乎只讲知识理解和训练的流行模式中,教师的力量被搁置了,学生经过流行模式的冶炼,活脱脱地成了“单向度的人”,成了学习和练习机器,比起传统的学习更加疲于本命,也未见得取得多少成绩上的收益。而我们的老师应该说在很大的长度上被流行模式背后的行政意志阉割了。

  (3)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条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对照法律条文,“一校一模式”显然没有尊重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而且剥夺了教师个人创造性工作的自由。当自以为是的教育官员野蛮地推行“一校一模式”的时候,他们岂止是展示了自己的狂妄和愚蠢,分明践踏了国家的法律和教师的权利。

  (4)违背了教育的基本规律

  “一校一模式”,不仅无视了教师的风格,还无视了学生的个性。每个教师都有自己的个性和优势,都有潜力进行教育教学创造,但在“一校一模式”之下,教师没有了创造的机会,也就不会有属于自己独特风格。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认知风格、学习习惯,正因此,才要因材施教。把所有的学生置入同一种模式,自然会有一部分学生受益,也自然会有一部分学生受害,这样的教育思维除了用愚蠢和狂妄来描述,还能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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